
据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公开消息,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穿透式监管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尚锐出席会议并讲话,总会计师孙玉权主持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对穿透式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明确三项要求:
- 加快构建智能化穿透式监管体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 深化监管体系改革,建强建好智能化监管系统,加强重点领域穿透监管,健全监管闭环;
-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保障,注重人才培养,抓好宣贯督导。
航天科技、中国石化和河南省国资委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各中央企业集团、地方国资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01、四份文件拼出的监管闭环
此次会议并非孤立事件。2026年开年以来,国资委围绕穿透式监管密集出台了四份核心文件,各自承担不同角色,拼接出一条从”搭框架”到”追责任”的完整闭环。

四份文件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堆叠,而是一个递进式的制度设计:
- 1号文给工具——系统是技术载体,解决“用什么穿透”;
- 2号文给框架——四大体系和十大领域,解决“穿透什么领域和维度”;
- 15号文给路径——嵌入内控流程,解决“怎么穿透到业务环节”;
- 46号令给牙齿——终身问责+向上穿透追责,解决“穿不透怎么办”。
本次工作会议,则是把这四份文件从纸面要求推到系统建设的执行层面。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连接点是:1号文里的“财务数智化”和2号文里的“穿透式监管”,在企业内部共享同一套数据底座——客商主数据。
1号文推动的司库体系建设,已经把客商信息标准化到字段级:客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所属行业,以及按所有制维度划分的客商属性 K01—K08。这些字段看起来是“财务数据”,实则是穿透式监管识别交易对手、判断关联交易、排查虚假贸易的第一层输入。没有标准、完整、可自动核验的客商主数据,穿透式监管的全级次、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就无从谈起。
02、解读一下会议传递的三个信号
①从制度发布切换到系统建设
如果说前四份文件解决的是为什么要做穿透式监管、穿透什么、怎么追责,这次会议解决的是系统怎么建。

会议要点中反复提及“智能化监管系统”、“智能化穿透式监管体系”——2号文已经明确了这个系统的形态:实现数据自动采集、模型自动分析、风险自动预警、核查自动派单、整改自动跟踪。15号文则进一步要求将这套系统能力嵌入企业内控流程,不是在菜单里放一个“查询”按钮等着人点,而是在审批节点上自动触发。
国资委要求各央企 “建强建好智能化监管系统”,不是号召,是部署——航天科技、中国石化等在会上作经验交流,说明 部分央企已有实质性进展。河南省国资委代表地方国资委发言,意味着 穿透式监管正从央企向地方国企延伸。对于尚未启动系统建设的企业,时间窗口正在收窄。
②监管闭环有了法律牙齿
会议强调“健全监管闭环”。46号令的施行,让这个闭环不再是软性号召——它有了明确的问责机制。

- 46号令的核心突破在于向上穿透追责,其中第三十二条指出: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上级企业有关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且危及企业生存的,更高层级企业有关人员同样要担责。这意味着,集团总部不能再以“子公司独立经营”为由置身事外。
- 更关键的是重大决策终身问责,第四条指出,即便经办人岗位变动、退休、调离,其经手的决策链条依然可以被完整还原。这与2号文要求的“全过程穿透”形成呼应——监管不只看当下的截面数据,还要追溯每一次变更、每一桩交易的历史沿革。
46号令还明确了六类容错免责情形,核心要义是“尽职免责”——只要在决策和执行中已履行应尽义务、遵循规定程序、保留完整记录,即便结果不理想也可免减责任。这实际上反向界定了穿透式监管对企业的核心要求——过程留痕、依据可溯、决策透明。
③十大领域穿透有了操作抓手
2号文部署了十大重点领域的穿透式监管,但十大领域怎么落到操作层面,15号文给出了具体路径。
以采购与供应链领域为例:15号文要求采购业务全链条穿透,可以理解为从采购需求提交→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物资验收→付款结算的全程管控,系统自动比对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允价,识别 围标串标、高价采购等违规行为。
46号令则在购销管理(第九条)和工程承包建设(第十条)中列出了具体的违规情形: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等。
这意味着,招投标排查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附加项,而是穿透式监管十大领域中采购与供应链板块的硬性要求。
03、落点是穿透式监管绕不过去的数据关
四份文件搭好了制度框架,会议推到了执行层面。但系统建得再好,底层没有数据也只是在空转。
而这张“数据关”的入口,就是司库体系里的客商主数据。
国资委司库建设已经对客商信息提出明确的字段级要求:
- 客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企业地址
- 集团内外部标识
- 客商属性 K01—K08
- ……
这些字段不是简单的档案登记,而是后续所有穿透式监管场景的原数据——关联交易识别需要统一的客商编码,虚假贸易排查需要准确的经营状态,招投标围串标识别需要清晰的股权和人员关系,挂靠经营识别需要工商画像与社保年报的交叉验证。
换句话说:司库体系负责把客商信息建标准,穿透式监管负责把客商信息用起来,两者指向同一个问题——企业能不能真正看清自己的交易对手。
穿透式监管与传统监管有一个本质断裂:
以前监管管的是报表——企业报什么,监管看什么;穿透式监管要的是我要看到什么——全级次穿透意味着监管视线从集团总部直达最末级子公司,全过程穿透意味着要追溯历史沿革中的每一次变更和处罚。
当监管不再依赖企业自行填报的数据,就必须从企业外部获取独立信息做交叉验证,关联关系、交易对手真实画像、时间维度上的风险累积——这三个结构性盲区,答案永远在企业外部。
三种数据叠加,才能支撑六大场景的穿透式监管闭环:

每一个场景的升级,背后都站着没有外部数据就做不到的技术事实,而企查查覆盖4亿+市场主体、400+多维交叉和持续更新(T+0)的外部企业数据,不是有了更好的增值服务,而是穿透式监管赖以运转的基础设施。
四份文件加一次会议,穿透式监管的政策拼图已基本完整:1号文搭技术底座,2号文定监管框架,15号文抓内控落地,46号令锁定追责问责,工作会议推到执行层面。
制度有了,框架有了,牙齿有了。接下来比的是谁建得快、谁穿得深。对于央国企而言,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只有一个:你的数据,能不能真正“穿”下去?
参考资料: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穿透式监管工作会议》,监督局,2026-07-02。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财务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6〕1号),2026年1月。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资发监督〔2026〕2号),2026年1月。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6〕15号),2026年3月。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2025年11月28日发布,2026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