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印发整治方案,政采“四类”整治向省级纵深推进
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聚焦采购人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行为,分7阶段推进、12月底结束。
此前8月5日,自治区财政厅已发布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公告,明确将涉嫌虚假检测报告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涉嫌串标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这意味着政采”四类”专项整治已从中央(财库〔2026〕9号)向省级全面铺开,且首次以”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协同的口径落地。

三部门协同背后的数据难题:串标特征跨区跨平台,地方平台天然存在盲区

整治向省级纵深推进,且明确“三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并强调跨部门数据比对,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 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 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 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 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包括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而目前正值书面审查冲刺期(中央方案书面审查8月15日前完成),投标人之间的股东交叉、共用注册地址与电话、共同高管、历史共同投标记录,正是串标识别模型的核心特征,而这些特征往往跨越行政区划、跨越不同采购平台,地方平台天然存在数据盲区。
围串标识别落地,关系网络自动浮现
整治专班现在面对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
两家投标人在A市共用同一部电话,在B市共用同一个注册地址,单看任何一个地方平台的数据,都是“正常投标”,只有把工商侧的股东、高管、地址数据和投标侧的参与记录叠在一起,异常才显形。
靠人工跨平台比对标书,既慢又容易漏,尤其当投标人历史分布在不同年份、不同标段时,遗漏几乎是必然的。
问题的解法,不是让各地财政再多发一轮协查函,而是让“人—企—标”的关系网络自动浮现。
企查查TPR第三方风险排查中的招标排查,面向财政监管与采购主体提供标准化的投标人关联核查方案,可以快速导入投标候选企业名单,系统通过投资任职关系发现自动比对交叉持股、董监高相互任职、同集团企业,再通过疑似关系挖掘扫描相同电话、相同邮箱、相同经营地址、相同案件信息,把企业间潜在的关联关系显性化。
而对那些有前科的主体,还能依据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央企公示信息等数据提示历史围串标不良记录。
这套识别能力的底座,是企查查沉淀的全量2.3亿+招投标数据——跨区域、跨平台的投标行为,在这里是同一张可计算的关系网络。
如何设置招标排查模型?
①点击右上角头像进入【设置中心-招标排查设置】页面,系统提供默认模型,同时也支持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指标自定义调整。
②点击【编辑】,支持设置模型的应用范围、排查策略,支持按资质筛查、关联关系、共同投标分析、内部黑名单、潜在利益冲突、涉采购不良行为等策略开启和勾选相关指标,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模型设定。

不止于本次专项整治——招标排查的多层业务价值

投标人关系数据一旦沉淀下来,用途远不止应对一轮整治:
- 供应商入库时,它可以反向筛查已有合作关联的投标主体;
- 履约评价时,它可以提示投标人与评审专家之间的潜在利益关系;
- 日常采购中,它让每一次开标前的关联核查从人工翻材料变成系统秒出结果。
围串标识别只是入口,采购风险管理需要的是这张持续更新的关系底图。
不止于入库拦截,企业核验的多层业务价值
入库环节完成的身份补全与关联识别,后续还能反复复用:供应商分级分类时,资质与规模数据是分级的硬指标;年度复核时,工商状态与黑名单变动是触发重新审查的信号;履约评价时,司法涉诉与舆情变化是评分的重要输入。一次入库核验,沉淀的是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底稿。
政采合规中,跨区串标识别与中小企业身份造假核验
Q:地方平台内部数据为什么识别不了跨区串标?
A:串标特征常跨越行政区划和不同采购平台,地方平台看不到跨区域、跨平台的投标人历史,也无法掌握工商侧的股东与高管重合。通过招标排查的投资任职关系发现与疑似关系挖掘,配合关联关系图谱与2.3亿+招投标数据的外采,可以还原跨区投标人的关联网络,落地政采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中串标认定的核查要求。
Q:如何快速核实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身份是否造假?
A: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的关键在于主体资质与规模不符。通过供应商准入排查叠加身份核验,可在入库环节校验其工商登记、股权结构与从业人员规模,把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挡在投标之前,契合政采四类整治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核查要点。